學生請假規範
單位:學務處
2017/02/06
學生請假規範
ㄧ.需至生輔組簽假本之標準:
(1)請假超過二天(含)以上者。
(2)逾假--未在規定時限內辦妥請假手續。(事假未事先辦妥、病假返校後三日內未辦妥)
(3)有特定情況者。
二.生輔組請假時間:每週一至週五各節下課時間,中午1200時至1230時於學務處(國中部於道明樓一樓)辦理。
三.假別:
- 病假:請假當天先電話告知老師,事後攜看病之健保收據(或醫師証明) 至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。
- 事假:事前攜帶相關証明至生輔組及學務處辦理請假手續。
- 餘喪假、公假持相關證明至生輔組辦理。
四.上課期間請假從事國外旅遊活動須於一週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請(學務處填寫出國申請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