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下稱國教署)115年1月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307號函辦理。 二、國教署為協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組織發展,並因 應各校學生自治組織型態、所需知能與需求不同,辦理旨 揭計畫。 三、旨揭計畫國教署115年度將補助50所高級中等學校(含依法 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益性法人、團體)辦理學生自治組織 相關知能工作坊,可結合校內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幹部培訓 課程規劃,每校(法人、團體)每年度限申請1次,補助經 費上限為新臺幣5萬元,補助經費以經常門為限。 四、旨揭計畫申請及辦理資訊如下(詳如附件實施計畫): (一)辦理期程:自11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,受補助學校應 於115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竣。 (二)申請期程: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10月1日止,請有意 申請學校於前開期限內函報本局辦理申請,逾時不候。 (三)申請方式:由校內學生自治組織向學校提出申請,再由 學校協助於課程開始一個月前檢附計畫申請表、補 (捐)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(下載網址: https://reurl.cc/G5on5v)核章版正本資料,函送本局 辦理申請。 (四)結報方式:受補助學校應於活動結束一個月內,檢附成 果報告、國教署計畫項目經費核定文件、國教署補 (捐)助經費收支結算表(格式下載網址: https://reurl.cc/G5on5v)及應繳回之計畫款項(如無 則免),函報本局辦理結報事宜。 五、若有相關疑問,或有推薦講師之需求,可逕洽國教署業務 承辦人(電話:04-3706-1325;電子信箱:e-3428@mail. k12ea.gov.tw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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