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單位資料
「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」
單位:學務處
2025/11/08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114年10月30日府授交管字第11430485391 號函辦理。
 
二、本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公布,本市人行道、設置有「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」

人行道、自行車道(包含河濱自行車道),全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 駛;未依規定行駛者,依道路交通管理

處罰例第73條第1項 第2款規定處罰。


三、自115年1月1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本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。


下載檔案 - #1143109896_di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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