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部青年發展署透過旨揭計畫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團 隊及青年志工推動單位,支持、鼓勵青年志工持續參與及 永續發展,作為志願服務之標竿,捲動更多青年投入志願服務。
二、旨揭計畫分為「個人組隊」及「推動單位」2項類別,「個人組隊」係指服務績優之青年志工團隊進行競賽,其成員 年齡須為15至35歲,至少6人(含)組隊,得獎團隊依獎項 頒發獎座、獎狀,
最高可獲得新臺幣(以下同)5萬元獎 金;另「推動單位」係指經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或法人, 推動青年志願服務,提升服務品質有顯著效果者,得獎者頒發獎座、獎狀及獎金3萬元。
三、檢附計畫1份供參。請於相關網站公告訊息,並鼓勵符合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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