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室單位資料
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
單位:人事室
2022/08/18

靜修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
 
一、為保障本校教職員工性別工作權平等,提供免於性騷擾困擾之工作環境,並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、懲處及處理措施,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。

      特依『性別工作平等法』、『性騷擾防治法』、『性騷擾防治準則』、『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』、『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』

       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本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相互間所發生之性騷擾事件。
三、本辦法所稱性騷擾,指下列二款情形之一:
       1.教職員工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
          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。
       2.主管對下屬或求職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           等之交換條件。
四、為防治性騷擾事件之發生,本校教職員工應定期參加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及課程,並將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資訊、性騷擾申訴管道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 

  揭示。
五、本校於人事室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專線電話(02)25574345轉608、傳真(02)25492215、電子信箱: per@bish.tp.edu.tw

     指定專人受理,以保密方式處理並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及隱私。

六、本校為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調查案件,得組成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。委員會成員三至五人由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聘兼之,其中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。委         員會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

七、申訴處理委員會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開會,並應有半數以上出席委員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,可否同數時,取決於主席。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為附具理由之決議,並         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。前項決議,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、申訴人之相對人。

八、申訴事件應自提出起二個月內結案,如有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。申訴人、申訴人之相對人如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,得於收到決議書後十日內提出申覆,並應附具書         面理由及新事證,由申訴委員會另召會議決議處理之。經結案後,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。
九、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己進入司法程序之騷擾申訴,得決議暫緩調查及決議,其期間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。
十、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者,本校得視情節輕重,對申訴人之相對人作出懲戒或處理。如涉及刑事責任時,本校並應協助申訴人提出告訴。
       性騷擾行為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,本校得視情節輕重,作出懲戒或處理。
十一、本校對性騷擾行為應採取追縱、考核及監督,以確保懲戒或處理措施有效執行,並避免相同事件或報復情事發生。
十二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公布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