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旨揭調整案業經教育部115年1月8日臺教技(一)字第 1140136358號函備查。
二、為讓每位學生都能依照自己的興趣與專長,選擇最適合的 升學途逕,也鼓勵對程式設計等專業領域充滿熱忱的學生 發揮所長,同時提供技專校院更多元、適性的選才方式, 本會針對現行四技二專入學考招制度之作業方式提出調 整,說明如下:
(一)116學年度起實施 1、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(以下簡稱統測)開放考生選 考應試科目數:
(1)報考單群(類)考生【01~20群(類)】:自主選 考至少2科,須包含專業科目至少1科。
(2)報考跨群(類)考生【51~56群(類)】:自主選考至少3科,惟各群(類)專業科目(二)為必 考。
2、四技二專甄選入學「一般組」第一階段參採統測考試 科目數調整為1至4科:
(1)系科參採之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「1至5科」調 整為「1至4科」,維持以「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、 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」為原則。
(2)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可參採不同科目,惟兩者合計 至多4項科目。
(3)招生校系科(組)、學程所參採之統測科目任1科 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(缺考成績亦以0分 計)之考生,不具該校系科(組)、學程之第一階 段篩選資格。
3、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(APCS)以超額篩選方式納入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第一階段採計:
(1)超額篩選名額:依簡章所列「一般組」一般考生預 計甄試人數之10%為上限(無條件進位)。
(2)辦理校系:限資訊、電資相關系且不限招生群 (類)別。
(3)超額篩選資格:取得統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「程 式識讀(原程式設計觀念題)」及「程式實作(原 程式設計實作題)」合計4級分以上。
(4)第一階段統測篩選: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,但其 APCS級分符合系科標準者,得以超額篩選方式進入 第二階段。
(5)第二階段成績計算:總成績計算之規定同於「一般 組」一般考生。
4、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調整 為2至5科:
(1)系科之採計統測考試科目數由現行之「5科全採」 調整為「2至5科」,維持「國文、英文、數學成績 採計權重為1至2之間,專業科目(一)、(二)為 2至3之間,權重級距為0.25;另專業科目加權後總 分至少須高於(含等於)共同科目加權後總分100 分」。
(2)最低登記標準調整為「招生校系科(組)、學程所 採計之統測科目任1科目未報考或有2科目以上0分 (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)之考生,不具分發該校系 科(組)、學程之資格」。
(二)117學年度起四技二專甄選入學「一般組」第一階段招生 名額篩選倍率上限調整為4倍。
三、檢附本案調整說明1份。為因應本次考招制度調整,後續將 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每年10月底前公告各系科 於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 所採計之統測科目。惟鑑於116學年度為首次開放考生自主 選考統測科目,為使教師能有更充裕時間進行輔導,並讓 學生能更充分準備,各系科於該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及聯合登記分發等入學管道所採計之統測科目,將提前至 115年5月公告。
下載檔案 - 11500000130_Attach1.pdf
下載檔案 - #1150000013_di.pdf